本澳房屋規劃:將分為五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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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賀一誠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現屆政府對本澳房屋的中長遠計劃及結構總結,可分為五個台階,第一是社屋,第二是經屋,第三是還需社會討論的夾心階層房屋,第四是面向長者的公寓,第五是私樓。

第一級:以社屋為主

  賀一誠解說,第一級以社屋為主,經過多屆政府的努力,已解決及照顧到基層市民的需要,包括台山、黑沙環望廈、慕拉士電廠,以及新城A區的社屋落成的數量,可以做到恆常性申請,滿足到以社屋為主的承諾。

第二級:經屋

  他續說,第二級是經屋,按上屆政府所編排的新城A區28,000個單位已在開展工作中,即將批出打樁及基礎工程的相關合同。偉龍馬路公屋的設計亦開始了工作。另外,A區已開始進行詳細規劃的工作,做好功能分佈的規劃;目前己開始的3個經屋申請項目,都是在功能區內,但相關道路網、公共管溝等還需要詳細規劃,這等規劃工作已起步兩個月多,會盡快做好規劃,也不會因此減少原有的公屋數目。他續指,規劃的同時,公屋設計工作也會同步進行,下一階段新經屋法通過後,就可以開展公開申請的工作。

  他強調,需要依法施政及做好規劃,吸收過往經驗,必須先做好詳細規劃,例如將周邊道路合理化之後,才可興建房屋。他強調,此階段第一期的3,000個單位一定會完成,下一階段則爭取盡量興建,不可只為建屋而建屋,避免再出現公屋群周邊沒有規劃好的情況。

第三級:夾心階層房屋

  第三級是夾心階層房屋,重點是如何定義夾心階層,只是年青人嗎,這等問題需要交由社會討論。夾心階層的房屋是私樓,價格一定高於經屋。

第四級:長者公寓

  此外,另一個考慮面向長者的公寓,為照顧擁有唐樓單位的長者,所以規劃推出一批有電梯的長者公寓,並非免費,而是要交租金,而長者本身擁有的私樓單位就租予他人。在P 地段已留有長者公寓的規劃用地,估計有2000多個相關單位,希望能與置換房及暫住房同步落成。關於長者公寓,也需立法。

來源: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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