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接到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關於有序推進粵澳兩地人員正常往來的通告,有關内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經粵澳兩地政府溝通協商決定,自7月15日上午6時起,對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
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和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來粵前14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行史的人員除外。
二、入境前準備工作
(一)完成核酸檢測。提前到經粵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
(二)申領“澳門健康碼”和“粵康碼”。在入境前24小時內,登錄“澳門健康碼”並轉換“粵康碼”,一併完成海關健康申報,取得粵康碼“通關憑證”。
三、通關事項
(一)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入境人員通關時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憑證”應含粵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信息。“通關憑證”二維碼為綠色,核酸記錄、申報記錄均正常時,可正常通關;若“通關憑證”顯示無有效核酸記錄的,可攜帶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證明,隨“通關憑證”一併出示通關。
(二)攜帶有效通行證件通關。
(三)主動配合粵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隨身攜帶內地號碼的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四)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錯峰出行或從指定口岸通關。
四、入境人員有關健康管理服務規定
(一)活動範圍。
從澳門進入廣東省的人員,僅可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9市活動。其中,在廣東省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和內地居民赴澳返回廣東的,入境後限於廣東省範圍內活動。
(二)熟悉瞭解並承諾遵守內地疫情防控規定。所有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須作出如下承諾:來粵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行史;配合、服從內地各級政府及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內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入境後14天內每天使用“粵康碼”申報健康情況並做好個人防護;不擅自擴大活動範圍。
(三)自主申報個人健康信息。
入境人員在入境後14天內,需每天登陸“粵康碼”使用“港澳入境人員健康申報”功能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其中,在粵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單位的入境人員,抵達目的地後應及時向當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報告,14天內減少外出,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應向酒店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入境人員如出現發熱、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適,應及時到定點醫院治療排查,並向當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報告。
五、違規人員處理規定
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如擅自擴大活動範圍或違反有關規定,將取消豁免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資格,並按兩地政府相關規定分類處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6時起施行。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呼籲,通關人士務必在出行前已做好“澳門健康碼”及“粵康碼通關憑證”的轉換,養成提早轉換健康碼的習慣,以確保自身及整體的通關效率,同時亦可避免在炎熱天氣下逗留在室外的地方,及因兩地口岸手機信號轉換而出現無法轉換健康碼的情況。
來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