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刊登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將於明日(2020年5月26日)起正式生效(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律對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修訂,以回應社會訴求及完善現行法律規定,使有關法律能更切合並滿足社會的實際狀況和發展需要,從而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修訂的內容主要如下:
(1)五個工作日男士侍產假;
(2)七十日產假,並設有過渡性規定,訂明在法律生效後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本地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五十六日產假報酬,並由特區政府向有關的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上限為十四日基本報酬);
(3)週假與強制性假日出現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安排僱員的週假;
(4)就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補休,可延長至三個月內享受;
(5)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選擇以“兩假"作為補償;
(6)僱員因自身原因僅完成週假或強制性假日的部分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
(7)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二萬一千澳門元。
如市民對法律內容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2871 7810、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