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位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前)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報考方式及期限: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至二十八日
查詢詳細通告:
https://bo.io.gov.mo/bo/ii/2024/42/avisosoficiais_cn.asp#dsafp1
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公報》第42期,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