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近日公布《夾心房屋法律制度》,該法將於明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制度明確了夾屋的具體申請規範,包括家團和個人的月收入上限和資產淨額上限。以下為你準備了夾心房屋申請規定簡介:
有效日期:自明年四月一日起。
適用人群:澳門永久性居民,需在澳居留至少7年。個人申請者須年滿23歲;家團申請者須年滿18歲。申請時需確保過去12個月至少有183天在澳門。
月收入要求:
下限:經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的50%。 (以一人家團為例,即夾屋月收入下限為一萬九千一百七十五元)
上限:經屋的每月收入上限加10%。 (即四萬二千一百八十五元)
月收入計算基於前12個月的平均值。
包括澳門境內外所有收入。
資產淨值要求:
上限:經屋訂定的資產淨值上限加20%。
資產淨值計算為申請公告日前一個月最後一日的價值。
包括澳門境內外所有資產。
房屋申請:
一人或兩人家團:可申請一房。
一至四人家團:可申請兩房。
三人或以上家團:可申請三房。
其他要點:申請者和家團成員在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擁有本地物業,但因繼承獲得的除外。
此為《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的簡短摘要。該制度為澳門特區公報上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