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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最後成績名單

經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1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的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督察(僅第一及第二職等)、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及地形測量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高中程度綜合能力評估開考舉行筆試

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筆試已於9月24日上午9時30分於20個考試地點舉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是次開考共有17,264名准考人,出席應考的准考人共有12,677人,出席率為73.4%。

考試過程順利,有個別准考人遲到而未趕及應試。

完成筆試後,典試委員會將會對試卷進行評分工作,筆試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50分或以上評為合格,50分以下評為不合格,評卷工作預計於1個月內完成。成績名單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核准後將於11月初在公職開考網頁公佈。

上述開考的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取得“合格”成績的投考人,自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五年內,如符合法定要件,可投考公共部門開展的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督察(僅第一及第二職等)、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及地形測量員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合格人士亦可投考高中程度以下的職程,即繪圖員、技術稽查、海事人員、勤雜人員、技術工人、郵差、重型車輛司機及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按照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督察(僅第一及第二職等)、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及地形測量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知識考試(筆試) ─ 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pdf

准考人應考須知.pdf

考試地點大門/入口照片.pdf


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及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筆試以閉卷方式(選擇題形式)進行,具淘汰性質。

筆試內容包括:

  1. 語文理解

  2. 語理及數理邏輯

  3. 數學運算的一般應用

  4. 執行行政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識

  5. 法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等

資料來源:澳門行政公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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