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推出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計劃"),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爲原則,繼續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鼓勵居民持續進修,以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從而配合經濟產業多元發展及營造學習型社會。第四階段“計劃"的期限由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凡於2020年至2023年任一年度12月31日或該日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可獲得上限6,000澳門元的進修資助,參與本地及外地的持續教育課程、高等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
受益人參與第四階段“計劃”
參與本地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的受益人須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到獲納入“計劃”項目的機構報名,受益人須提供有效的本地手提電話號碼,並接收由教青局發出的一次性驗證碼,方完成報讀程序,而同一電話號碼最多供2人使用;若未能出示其本人身份證,則無法報名,另不接受委託他人報名。每次出席課程,受益人和導師均須以澳門居民身份證通過教青局的讀卡機簽到及簽退。
個人申請方面,受益人須先啟動其個人帳戶,並須以本地手機號碼及電郵進行驗證,之後,在“計劃”網上系統申請。申請獲批准後,教青局以銀行轉帳發放資助。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配合“鼓勵市民終身學習”的施政方針,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作指導原則,構建學習型社會,鼓勵澳門居民透過計劃,持續進修或考取資格認證,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2020年至2023年任一年度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當年1月1日起可參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6,000元,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的學費或證照的考試費。資助範圍包括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按照一般規定,有關項目須於行政法規生效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開始。
提升申請門檻,嚴格審查。舉辦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的本地機構,須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審查將結合申請機構的場所、設備條件及過往執行“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表現作出審批。
清晰申請資格,確保質素。法規明確規定資助不適用於回歸教育課程、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以及遙距證照考試。將嚴格評估有關項目是否符合提升職業技能、生活技能、人文藝術、體育健康等個人素養、技能的目的。同時,申請項目的導師資格及招生對象是否與項目的內容、水平相符,申請機構過往的表現及成效,亦是審批的重要因素之一。
全面推行電子報名及電子簽到,以強化監察。法規規定受益人須以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機構進行電子報名。同時,受益人及導師出席課程時,須以身份證明文件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簽到及簽退。
法規並重新修訂本地機構須履行的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及可被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而被排除參與計劃。
法規生效後,合資格居民的個人申請可通過專用網頁即時提出申請,而機構的課程及證照考試項目特別加設首次額外申請期,以便業界及居民可盡快參與第四階段計劃。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教育暨青年局、行政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