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早前放寬防控措施,「陽了嗎」、「陽過」成民眾日常閒聊話題。近日網傳有內地企業出招聘廣告,更登出「陽過優先考慮」、「陰的不要聯繫」,引起社會關注,質疑「招聘是否合法?」內媒引律師指,這涉就業歧視,同時,多地亦已有政策出台,設置投訴和反饋渠道,保護勞動者權益。
綜合內媒報道,多家勞務中介、招聘信息平台,均出現「陽過優先」的招聘廣告,如河北石家莊一間酒店招聘前台人員,寫明「會基礎電腦操作、陽過的優先考慮」等條件;甘肅蘭州有餐廳招聘寫著「陽過或正在陽者優先」,不過工作人員透露實際會看應聘者是否身體健康和考慮工作經驗;北京一間餐飲公司招聘廣告稱,「旗下品牌聯合提供近300個職位,優先招聘新冠康復者」,工作人員指可以根據核酸檢測結果以作證明來應聘。
內媒報道,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國表示,根據國內勞動法第三條和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當下,一些用人單位將「陽過或正在陽者優先」寫入招聘條件,對「陰性」求職者設置了差異化的錄用條件,涉嫌就業歧視,屬於違法行為。他又指,針對企業是否有權要求入職勞動者出示核酸檢測證明的問題,要看該情況是否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