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已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根據該法律的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特區政府已完成相關檢討工作,並透過2023年12月18日公佈的第19/2023號法律《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調升後的僱員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
(1) 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7,072元;
(2) 按週計算報酬,每週澳門元1,632元;
(3) 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272元;
(4) 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34元;
(5) 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平均每小時澳門元34元。
上述法律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自該日起,僱主支付予僱員(包括外地僱員)的報酬,不得低於上述的最低工資金額,否則,即屬違法,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0至50,000元的罰金。倘獲批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僱主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勞工事務局亦會對其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作重新評估。
為讓相關業界、僱主及僱員能了解有關法律及應注意事項,勞工事務局將陸續與業界團體會面,並舉辦專場及公眾講解會。而公眾講解會訂於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早上11時至12時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舉行,並以廣東話主講。由於座位有限,歡迎有興趣人士由即日起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3999332或83999859、傳真28581862或電郵至dsaldei@dsal.gov.mo與林小姐或巫先生預約留座,額滿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