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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基金會 ] 澳琴情懷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

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5周年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成立3周年,促進澳琴兩地一體化發展,提振澳門社區經濟。澳基會推出“澳琴情懷資助計劃”,資助合資格社團組織橫琴深合區一天參觀團和派發在澳門使用的電子消費券。資助計劃於2024年5月20日至31日接受申請。

申請社團必須是:於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在澳門依法成立;擁有不少於1個固定用於專門辦公或對外服務的場所;聘有不少於1名僱員;申請及實際開展達5個參觀團或以上(每團40人,參團對象為澳門居民)。獲資助的社團可於2024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組織澳門居民赴橫琴深合區參觀(相關費用以每位參加者200澳門元為計算上限),並向參加者派發總值100澳門元電子消費券。

橫琴深合區參觀團是由旅遊局協調旅遊業界社團召開會議後,積極調動各項資源,共同辦好上述計劃,組織業界支持配合活動的實施,以盡社會責任和保障活動的順利實施為目的,業界社團共同推薦9間旅行社負責組團和設計路線,讓市民親身走進橫琴深合區,瞭解當地民生、民情、文化和發展面貌。獲資助的社團可透過上述的旅行社組團和選擇預設的主題路線,同時須自行選擇與參與計劃的7間支付平台中任一或多間機構簽署合作協議購買電子消費券,並按規定轉到參加者的移動支付帳號內。

每名澳門居民只可報名參加一次上述活動或由澳基會資助的同類型活動(包括深合區參觀交流和派發電子消費券)。參與行程居民可獲發2張面值為50澳門元的電子消費券於指定的澳門餐飲商戶使用,每次消費限用1張。電子消費券於完成參觀團行程翌日起計30天內使用,逾期失效。凡已報名但未如期參團的居民將不獲發電子消費券,並視為已使用資助名額。

電子消費券可使用的餐飲商戶範圍包括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第六條第五款及第六款所指的第四組及第五組同類並提供上述電子支付平台的場所:提供飲料為基本業務並可提供簡單膳食之場所,如:咖啡室、冰室、餅店及茶館;提供膳食業務而設施及設備不符合可定為餐廳之規定,但符合規章所定最低要求之場所,如:粥麵店及飯店之場所。

為支持社團做好活動策劃,澳基會於5月21日下午4時在澳門新馬路永光廣場7樓舉行“澳琴情懷資助計劃─工作坊”,介紹資助申請手續和活動開展要求。經科局和旅遊局對上述資助計劃提供了技術支援和協調工作,屆時,兩局代表亦將出席介紹消費券及組團行程安排等方面的情況,有意登記報名工作坊或查詢計劃詳情的社團可發送電郵至dgaf_info@fm.org.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795 0950。

資助計劃的章程、圖文包、旅行社名單、電子支付平台名單、一天參觀團路線和餐飲商戶名單已上載澳基會網站。符合資格的社團可於2024年5月20日至31日透過澳基會網上資助申請平台提交申請後,連同已簽署及蓋章的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文件遞交澳基會,逾期提交的申請將不會受理。澳基會提醒社團留意網上資助申請平台帳戶的有效期限,以免因社團任期屆滿等原因影響申請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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