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 針對不同人士的入境及相關醫學觀察或檢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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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賀一誠結合本澳系列入境措施和規定,就3月25日起本澳的入境及相關的醫學觀察或檢查措施作出介紹:

  1. 澳門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香港、台灣者,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2. 外國人:禁止入境;

  3.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禁止入境;

  4.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5.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未曾到過外國、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如來自新冠肺炎高發地區,入境後須接受醫學檢查;

  6. 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或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僱,在取得沒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後,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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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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