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賀一誠結合本澳系列入境措施和規定,就3月25日起本澳的入境及相關的醫學觀察或檢查措施作出介紹:
澳門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香港、台灣者,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外國人:禁止入境;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禁止入境;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未曾到過外國、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如來自新冠肺炎高發地區,入境後須接受醫學檢查;
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或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僱,在取得沒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後,方可入境。
資料來源:新聞局